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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e【組織章程篇】集會會議召開可選擇「視訊會議」方式

【組織章程篇】集會會議召開可選擇「視訊會議」方式

鑒於108(2019)年起爆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新冠(武漢)肺炎,至使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三級以上警戒時,工會各項集會無法召開,有礙於業務推動之進行,擬將「視訊會議」納入集會會議之召開方式,俾利會務推動。
2021.07.31/工會訊息
more【組織章程篇】會員已成年可擔任工會幹部

【組織章程篇】會員已成年可擔任工會幹部

原工會法第十九條規定,工會會員須年滿二十歲得被選舉為工會之理事、監事。鑑於社會環境變遷及為符合國際潮流,各界多有建議調降我國 成年年齡之規定,茲為能及時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之修正,修訂工會法第十九條規定:工會會員已成年者,得被選舉為工會之理事、監事。並公告自112年1月1日施行。
2021.07.31/工會訊息
more【組織章程篇】工會擔任輔佐人(勞動事件法)

【組織章程篇】工會擔任輔佐人(勞動事件法)

勞動事件法業於109年1月1日上路,意在迅速、妥適、專業、有效、平等處理勞動事件,保障勞資雙方權益及促進勞資關係和諧,並為強化訴訟紛爭統一解決之效能,該法多有賦予工會訴訟費用優惠及協助勞工訴訟等特殊地位之相關規定,期有效維護勞工法定權益。
2021.07.31/工會訊息